法律分析:有青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官惩戒委员会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 最高人民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最高人民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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