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与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地方共享比例调整至50%:50%。
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款项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由和地方分别负担。
共享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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