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罪犯收到了收押通知,但未寄送判决书给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算;同时,执行机关应及时收押罪犯并通知家属。
法律分析
判决后,判决书送达犯人,没有寄给家属的程序,只是罪犯需要收押的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拓展延伸
判决书的披露与家属知情权
判决书的披露与家属知情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通常是对当事人进行披露的,而并非直接给予家属。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家属可能会在特定程序下获得查阅判决书的权利。家属的知情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备受重视,在判决时应尽量通知家属,使其了解案件进展。然而,如果判决时未及时通知家属,这并不意味着判决无效。综上所述,判决书的披露与家属知情权是一个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的问题,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规定会对此进行明确。
结语
判决书的披露与家属知情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通常是对当事人进行披露的,而并非直接给予家属。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家属可能会在特定程序下获得查阅判决书的权利。家属的知情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备受重视,在判决时应尽量通知家属,使其了解案件进展。然而,如果判决时未及时通知家属,这并不意味着判决无效。综上所述,判决书的披露与家属知情权是一个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的问题,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规定会对此进行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认为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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