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逮捕后一般是4到6个月能见家属。一般是37天内出具批捕通知书,批捕后有两个月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之后再到审判阶段是两个月。判决之后嫌疑人移送到监狱之后家属第一次见需要法官开具会见单才能见,如果一审结束再上诉,在上诉期家属还是不能见。
一、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如下:
1.对于人民批准或者决定,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4.到异地逮捕的,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机关。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
二、逮捕后多久开庭判刑
逮捕后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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