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诉讼离婚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况有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况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有所规定,具体如下:1、双方感情未破裂;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如果进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反悔吗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反悔。但是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因为反悔想要继续离婚的当事人至少也要等六个月期满之后才能重新提起诉讼离婚。当然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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