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内,如果履行了通知义务,也就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如果但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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