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不一定会被判刑。对于被拘留人,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立即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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