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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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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如下: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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