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法协商处理或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建议到起诉。1、如果能联系到对方,会通知其回国出庭应诉,如果其拒不回国,可以缺席判决;2、如不能联系到对方,可请求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通知其出庭应诉,经过法定期限视为送达,如其仍不回国,仍旧可以缺席判决;3、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若国内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了依法承担失信后果外,其一旦回国有很大可能会被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关于依法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决定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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