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守所已关押九个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能无罪释放。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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