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的涉嫌 故意伤害罪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未成年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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