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类:
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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