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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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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认为有必要实行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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