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广泛意义上讲,现有技术为申请专利的公开日之前便已经拥有的技术。专利申请之前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以确定专利的可行性。任何公开可用的信息都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的依据,比如已经公开或授权的专利、学术研究出版物,商业杂志以及在线产品说明。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任何语言形式进行公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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