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下列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1、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未使用中文、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2、材料不齐全的;3、外国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有哪些情形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1.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动植物品种;4.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5.科学发现。
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专利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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