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涉恶罪”,一般是指性质组织和欺凌势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刑法确立了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确立了进入性质组织罪。惩罚设置: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加其他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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