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立案证据需要提供:
1、物证、书证;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
6、勘验、检查笔录;
7、鉴定结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在处理敲诈勒索案件时,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成功起诉犯罪嫌疑人,律师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来获取相关证据并进行深入分析。首先,律师可以通过调查目击者、收集物证、获取通信记录等方式来收集证据。其次,律师需要仔细分析收集到的证据,包括对文件、录音、视频等进行审查。此外,律师还可以寻求专家的帮助,例如数字取证专家、语言分析师等,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最后,律师应当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通过科学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律师能够为敲诈勒索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以维护正义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结语
有效的证据是敲诈勒索案件立案和定案的基础。律师在收集和分析证据时需要谨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调查、分析和专家协助,律师能够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持,维护正义和保护受害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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