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等)向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定价、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定价、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