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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别人公司不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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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公司欠款问题:协商是首选,支付令是可选,起诉是最后手段。公司合并中债权人有知情权、异议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个人还是公司欠债,最终都要偿还,信用很重要。即使债务人逃避,债务仍需偿还,不接电话不妨碍还债。

法律分析

一、别人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公司合并债权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二)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不管是个人欠钱还是公司欠钱都是要还的,自己不主动偿还的情况下,人民会强制偿还。到最后还是钱要还的,人的信用还不好,得不偿失。即便债务人逃到天涯海角,这个债务都得偿还,所以不接电话联系不上不妨碍还债。

结语

无论是个人欠债还是公司欠债,都应该积极主动偿还。如果对方公司欠债不还,可以采取协商、请求支付令或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知情权和异议权,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逃避与否,债务终究要偿还,保持良好的信用是至关重要的。即便债务人远走他乡,债务仍然存在,因此即使无法联系也不妨碍还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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