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本籍贯一般是不能更改的。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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