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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