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
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包括: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符合省外异地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等条件,已办理人口信息登记且符合异地统一要求的,还可持居住证、户口簿或其他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就学、就业、居住证明材料在现居地申请全国跨省异地。按照法律及法规规定,补证不因年龄而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也可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机关户籍派出所、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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