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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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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为: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刑标准: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等。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如何认定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这种心理态度。

根据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追诉情形如下: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综上所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主要是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以及客体方面四大要件来确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追诉情形有四种,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按照这四类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以该罪立案追诉。

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四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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