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形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若子女愿意与母亲生活的话,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恶习等。
二、子女抚养权分配原则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分配原则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
2、十岁以上,如果孩子愿意和母亲生活,一般由女方抚养;
3、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儿童,妇女可以优先考虑儿童监护权:妇女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女性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无其他子女,男方有其他子女。在男女抚养条件下,如工作稳定、收入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关系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婚外情等。孩子更有可能被判回女方。男方有不良习惯,如、酗酒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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