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之一。
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个基准利率制定贷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根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显示,从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币现行利率调整为: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
201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可以运用下列货币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债、其他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确定的其他货币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运用前款所列货币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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