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身份证要变更。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办理迁入手续。当然,不同省、市、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对于户口迁移问题也各有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建议提前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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