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营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1、工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雇、除名、解雇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个人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
3、工人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符合上述三项条款的失业者,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申请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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