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的解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缓刑适用对象包括被判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其悔罪表现应被认定为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然而,缓刑的具体适用标准并无统一考量,通常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受害人态度等因素,甚至包括疾病、家庭因素等客观因素。因此,缓刑的决定完全由作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的,首先变更强制措施,并立即通知机关,机关立即办理释放手续,这个期限一般是24小时内。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并在24小时内变更强制措施。适用缓刑的对象通常是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具备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在审判实践中,人民会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受害人态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适用缓刑。因此,适用缓刑的决定由人民作出,并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机关,由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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