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程序如下:
1、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向政治部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即可进行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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