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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军人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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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根据情况协商或诉诸。将以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做出判决。哺乳期间通常判给女方,非哺乳期则考虑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并征求孩子意见。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意愿等。对于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会综合考虑军人的工作特殊性、的调动情况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在做出决定时,会优先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确保他们得到稳定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慎分析,以确保公正、合理和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判决。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审视双方情况后做出判决。一般来说,哺乳期的孩子会判给女方抚养,非哺乳期则会考虑哪方更适合孩子成长并征求孩子意见。对于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会综合考虑军人的特殊工作性质、调动情况和子女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因此,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分析,以确保公正、合理和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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