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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几年不执行属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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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官司打赢二年不执行属于作废。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后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能再向申请执行。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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