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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方离婚时可以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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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家暴受害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家庭暴力有什么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受害人要求离婚的,应当允许。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加害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在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1、对方重婚的;

2、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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