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每次做产检时的预约单;妇产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医院建档的保健卡。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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