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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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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程序有:首先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其次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最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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