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招商、拍卖、批租而征用的地块处理包括征用联系单、清点农作物和设施、补偿标准确定、资金拨付等程序;城市规划项目的地块由办公室处理;其他情况下先与村落实处理,临时用地按标准支付费用;资金拨付需要签字盖章、审核和审批后支付。
法律分析
一、批准的招商、拍卖、批租而征用的地块处理
1、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具征用联系单及规划图纸送我办。
2、我办通知去区规划分局测绘院进行放样确定具体方位及亩数。
3、到涉及村会同村社长对该地块中的实际种植地面农作物、构筑物、附属物、临时设施、养殖物、花木、苗木等进行逐项清点。
4、涉及影响生产、生活的有关设施需改道和新建的按﹝1998﹞24号《鄞县中心区征地处理若干规定》补偿标准列项。然后把上述所要补偿的款项填写清单或签订补偿协议补付给相关村,由村出具收据凭证,资金到位后,由村逐项分发到户或设施改道、新建等支付。
5、待村处理完毕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二、城市规划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地块处理
涉及到新城区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我办处理,其处理经费由我方代收代支(有委托代付书)。具体如:城投公司的路桥建设、水利局的城防工程、建设局的给排水工程、热电厂的热力管安装以及供电局的变电所建设和高压线路立杆项目等。
三、其他情况
1、土地指标正在审批中,但为不影响建设进度,先与村落实处理,便于建设单位地质钻探、设计,等土地批准后进场施工。
2、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采取临时借地办法,按种植农作物效益标准,每年每亩1000元标准付给相关村及单位,直至复耕或被征用为止。
四、资金拨付
填写补偿清单或签订补偿协议后由村签字盖章,本办经办人签字后开具,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主任及主任审批后支付。
结语
在批准的招商、拍卖、批租而征用的地块处理中,我们办公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征用联系单和规划图纸,我们与区规划分局测绘院确定了具体方位和亩数。在涉及的村庄,我们与村社长一起对地块中的农作物、构筑物、附属物、临时设施、养殖物、花木、苗木等进行逐项清点,并根据相关进行补偿。城市规划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也由我们办公室处理,并代收代支相关经费。对于其他情况,我们会与村庄密切合作,确保建设进度不受影响。资金拨付方面,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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