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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行政行为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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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强拆行政程序违法赔偿应当先向 赔偿义务机关 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 征收补偿标准 ;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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