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程序流程为:1、机关或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2、机关或人民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在七天内作出答复,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后,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3、取保候审期届满以后,对于确认犯罪的人,应当依法判刑监禁;对于侦查后确认其嫌疑人无罪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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