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