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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下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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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一份“双减”的解释性文件中,有这样的字眼“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也就是说,从事“一对一”辅导,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要有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个人指教师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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