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如下:
1、购买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2、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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