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销,电子开具红字,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置,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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