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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私财物罪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后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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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私财物罪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后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吗??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超过五千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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