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学校承担监护责任,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学校和学生之间并不是监护的关系,而只是管理、教育关系。学校的责任要比监护人的责任要轻得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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