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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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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包括: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行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情况经常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一、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行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3、刑事法律责任: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侵犯受教育权的表现包括哪些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

结语

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包括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上课学习的权利、受教育的选择权以及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行律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而刑事法律责任则是指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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