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暂停执行?
可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
二、执行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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