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拖欠拆迁款,是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一、有哪些举措可以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1、增加征收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惩治的力度。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主管部门不仅要参加,而且也应该有农民代表参加,通过代表更多地听取民众意见,应把信息公开,将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在公告栏、互联网上进行公示,以供公众查阅。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征地款的监管、使用的审批程序。在征地款核算上,各乡镇农经、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使征地款尽快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核算,实行专户储存,避免挤占挪用私分征地款现象的发生。其次,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征收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在农村,很多老百姓没有意识到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因此,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宣传法律、法规和,纠正一些老百姓误认为承包地为私有的误区,转变老百姓的观念。另外,土地被征收补偿后,有部分农民一次性拿到巨额补偿款不知该如何使用,或者没有将钱用到正当处,大肆挥霍,甚至用于,过不了多长时间便将补偿款用完。作为相关部门应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予以宣传教育,避免新的社会矛盾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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