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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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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8、人民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

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二、离婚判决生效后还能再起诉吗

诉讼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判决内容来确定,如果判决离婚的,则判决生效后不能再起诉;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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