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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开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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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用开具规定如下: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根据相关规定,自开票企业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货运企业只能为自有车辆或视同自有车辆提供的真实货运业务如实开具货运专票,否则蕴含涉税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所称不符合规定的是指开具或取得的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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