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员署名。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立案、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