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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修建中的土地占用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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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调整,农用地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进行调整,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征地工作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此外,还需支付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和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等其他税费。

法律分析

修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如下:

1、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2、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3、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4、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5、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其他税费有哪些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结语

修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进行调整,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征地工作程序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此外,还有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和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等其他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国的基本国策。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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